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作风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牡丹江市民政局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牡丹江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文件要求,我院作为重点窗口服务单位,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承担着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及所在地区森工和农垦系统“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收治任务和牡丹江辖区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服务事项。
二、主要服务对象
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人群。
三、服务内容
(一)医疗护理服务:
1、为有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医疗、护理、心理健康和康复服务,开展双向转诊。
2、承担牡丹江和鸡西两地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
(二)公共卫生管理:
1、开展精神疾病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2、承担社会重性精神病人的防治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卫计委医务人员“十不准”规定,廉洁行医,文明服务,杜绝“生、冷、硬、顶、碰”行为,门诊实行首科、首诊、首问负责制。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门诊楼导诊台工作时间全天有引导人员负责对外接待业务,提供患者住院“一条龙”服务;对老年人、军人优抚对象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对贫困家庭患者实行优惠政策。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执行药品零差价;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操作规程,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尽最大努力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窗口科室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政策宣传及投诉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五、医院监督电话
行风投诉:医务科 0453-5903520
院纪委:党办0453-5903568